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審稿辦法

更新日期:

《高等教育》審稿辦法 95年6月22日 第1次編輯委員會議通過

一、本刊之審稿制度,包括初審、外審、編輯委員會審議等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由本刊編輯委員會進行初審

  1. 本刊就來稿作初步形式篩選,確認投稿者是否填妥投稿者基本資料表,投稿文章形式要件是否符合徵稿辦法所公告之要求。
  2. 本刊就來稿作內容記要,確認體例是否符合論文寫作格式,文章內容是否具有學術價值,及與高等教育研究相關。
  3. 本刊每期由總編輯聘請相關領域之編輯委員若干人擔任責任編輯,責任編輯就該期投稿之文章進行初審,並對擬送外審之文章推薦三位外審人選。
  4. 不符合本刊性質、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由本刊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第二階段:將初審合格之稿件,以匿名方式送相關領域之專業學者進行外部審查。審查流程如下:

  1. 經初審通過之文章,由編輯委員會根據責任編輯推薦之評審人,聘請兩位以上評審人匿名審查。若受推薦之審查者,因故未能審查或不符專業條件者,由總編輯另決定人選送審。
  2. 外審意見分為五類:(1)極力推薦採用;(2)推薦採用:修正後不必經原審稿者看過即可採用;(3)推薦採用:修正後需經原審稿者複審通過後方可採用;(4)不推薦採用;(4)其他意見(請說明)。

(三)第三階段:外審意見回覆後,由編輯委員會參酌外審意見決定是否採用刊登。刊登建議:

  1. 極力推薦採用
  2. 推薦採用:修正後不必經原審稿者看過即可採用
  3. 推薦採用:修正後需經原審稿者複審通過後方可採用
  4. 不推薦採用
  5. 其他意見(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