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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流程

更新日期:

一、  刊徵稿辦法第七點:「本刊採匿名審查制度,來稿須先經預審通過後,方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工作,經二至三位學者、專家審查及編輯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採用。」

二、  之審查流
本刊之查包括預審、初、複

(一)
1. 本刊編輯委來稿做步篩凡符合刊之、徵稿對及形式要件者即編輯委員會交付查。
2. 來稿由執行編輯先就稿件之投稿對象、形式要件進行形式審查,再依投稿論文領域送交內部編輯委員就稿件性質是否符合本刊徵稿要點進行預審。

(二)
1. 預審通過之編輯委會聘請兩位評審匿名
2. 初審意見分為四類:(1)同意刊登(86分以上)、(2)修改後刊登(76~85分)、(3)修改後再送原審查者審查(70~75分)、(4)不予刊登(總分70分以下)。
3. 審查結果錄如下表:
     (1)雙審稿程與結果:

項目

查者

查者

結果

1

1

1

1

2

1

2

2

3

1

3

3

4

1

4

送第三審

5

2

2

2

6

2

3

3

7

2

4

送第三審

8

3

3

送責編裁量34

9

3

4

4

10

4

4

4

(2)三審稿程與結果:

項目

查者

查者

查者

結果

1

1

4

1

1

2

1

4

2

2

3

1

4

3

送責編裁量34

4

1

4

4

4

5

2

4

1

2

6

2

4

2

2

7

2

4

3

送責編裁量34

8

2

4

4

4

(三) 複審
1. 凡審稿者建議「修改後再送原審查者審查」之文稿,由編輯委員去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需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將修改後文章,連同「修改對照表」,寄回編輯委員會,否則視同自動撤稿。複審由編輯委員會交原審查者審查,編輯委員會則於複審意見寄回後,根據複審及責任編輯意見充分討論後,決定是否採用。
2. 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與初審相同。惟刊登建議只分「本文適合刊登」、「本文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查者再審即可刊登」、「本文不適合刊登」等三級。

三、  稿修正與刊

凡經編輯委員會決議接受刊登之文章,投稿者需根據審查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並於規定期限內寄回修正稿件、修改說明、答辯說明,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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