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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流程

更新日期:

1.  依本刊徵稿辦法第七點:「本刊採匿名審查制度,來稿須先經預審通過後,方聘請校內外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擔任審查工作,經二至三位學者、專家審查及編輯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採用。」
 

2.  本刊之審查流程
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初審、複審。
(一)預審
    1.
本刊編輯委員會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性質、徵稿對象、形式要件(包含字數、格式等)及嚴謹程度者即由編輯委員會交付審查。
    2.
不符合本刊性質、徵稿對象、形式要件、嚴謹程度者,由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二)初審
    1.
預審通過之文章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評審人匿名審查。
    2.
初審意見分為四類:(1)同意刊登(86分以上)、(2)修改後刊登(76~85)、(3)修改後再送原審查者審查(70~75)、(4)不予刊登(總分70分以下)

    3.
審查結果錄用標準如下表:
       
1)雙審審稿程序與結果:

項目

第一審查者

第二審查者

結果

1

1

1

1

2

1

2

2

3

1

3

3

4

1

4

送第三審

5

2

2

2

6

2

3

3

7

2

4

送第三審

8

3

3

送責編裁量34

9

3

4

4

10

4

4

4


         
2)三審審稿程序與結果:

項目

第一審查者

第二審查者

第三審查者

結果

1

1

4

1

1

2

1

4

2

2

3

1

4

3

送責編裁量34

4

1

4

4

4

5

2

4

1

2

6

2

4

2

2

7

2

4

3

送責編裁量34

8

2

4

4

4


(三)複審
          1.
凡審稿者建議「修改後再送原審查者審查」之文稿,由編輯委員去函請作者修改,作者需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將修改後文章,連同「修改對照表」,寄回編輯委員會,否則視同自動撤稿。複審由編輯委員會交原審查者審查,編輯委員會則於複審意見寄回後,根據複審及責任編輯意見充分討論後,決定是否採用。
         2.
複審之審查規準與表格與初審相同。惟刊登建議只分「本文適合刊登」、「本文修正後不必再送原審查者再審即可刊登」、「本文不適合刊登」等三級。
 

3.  稿件修正與刊登
凡經編輯委員會決議接受刊登之文章,投稿者需根據審查意見及本刊格式要求修改,並於規定期限內寄回修正稿件、修改說明、答辯說明,否則恕難如期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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